2017-04-25 16:22 admin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48.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上海网上政务大厅
原文时间:2016-11-30
原文地址: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0535.html
文件下载: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