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国家批准的非盈利性公募基金会组织。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募集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扩大基金会的本金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 一、本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友人本着自愿原则给予的捐赠。
- 二、捐赠可以用现金、汇款、支票、有价证券等,也可接受实物捐赠。
- 三、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友人捐赠的物资,海关依据有关捐赠规定给予免关税。
- 四、经有关部门同意,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的款额,允许在税前列支,按规定抵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 五、凡捐赠1万元以上的单位或1000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捐款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1万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并推荐相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 六、凡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可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命名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的资助和使用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捐赠者将被邀请担任名誉理事,并提议为下届理事候选人;捐赠1000万元以上者,将被邀请担任名誉副理事长,并提议为下届副理事长候选人。
- 七、凡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1万元以上的个人,将在“上海市尊师重教纪念碑”上镌刻其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
- 八、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捐赠时,请留言注明:捐赠者姓名、联系电话、捐赠意向相关信息,以便我们与捐赠者取得联系。我们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依照捐赠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捐赠方式
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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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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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150410005000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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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上海第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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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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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250516000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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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徐汇支行
邮局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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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路80号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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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1
现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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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陕西北路80号
(威海路口)第二工业大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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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6232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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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6232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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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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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shed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