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德〔2013〕48号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阳光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本市自2009年起设立“阳光计划”项目,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我们组织对《“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